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盘县某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情况下,在贵州省盘州市胜境街道石脑村非法占用林地11亩修建消防水池。盘州市森林公安局以该合作社及其负责人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盘州院审查起诉。鉴于案发后,陈某某自愿认罪,积极“补植复绿”,具有悔罪表现,盘州院依法对该合作社及其负责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理由及意义
该合作社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农业示范园区和省级重点扶贫示范园区,是盘州市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园区所在村寨现有人口1300余户4000余人,属二类贫困村,其中贫困农户近300户700余人。该项目是落实“千企帮村”,因地制宜走盘州市特色社会化大帮扶政策探索之路,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当地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盘州市乃至全省的农林业、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为当地老百姓增加就业,脱贫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案过程中,盘州院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保护生态环境和支持企业发展间的关系,依法灵活办案,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不予起诉,维系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有力助推了盘州市产业扶贫工作,是盘州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