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盘州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蒋某甲、蒋某乙等6人(其中4人为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我院坚持从重从快、严查细审的原则,一是成立由我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办理此案;二是在侦查阶段,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人员围绕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特征、组织结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三是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庭审中,我院公诉人从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指控,以扎实的证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促使涉案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和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