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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非法种植罂粟?小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5-05-30  作者:李维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提起公诉。2025年3月,民警巡查发现,王某非法种植罂粟植株700余株。经查,村民王某购买罂粟种子(俗称大烟包)后,非法套种在麦田,欲待收获后作药用“偏方”。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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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罂粟、大麻等植物是提炼海洛因、大麻等毒品的重要原料,其种植行为直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即便以“观赏”“药用”“烫火锅”等借口种植,仍属违法。毒品问题关系国家安危、人民福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毒品原植物种植,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通过“盘州禁毒”微信平台举报,全民参与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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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文字 | 李维波
审核 | 解娅 唐倩 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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