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盲目轻信“偏方”“特效药”的心理,非法生产假药,欺骗老年人购买,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权益。
今天我们来看一看,赶场天集市上的“面面药”能不能买?
【简要案情】
孙某某在盘州市赶乡场卖中草药期间发现很多老年人需要购买治疗骨质增生、四肢麻木、风湿关节疼痛等的药品。为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至2023年4月期间,孙某某从网上购买了破壁机、电子秤等生产假药的工具,将“安乃近”“保泰松”等西药和“虎杖”“苦参”等中药打成粉末后混合装入密封袋,声称该“药品”具有治疗骨质增生、四肢麻木、风湿关节疼痛等的功效,在盘州市赶乡场售卖,购买者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2023年4月,孙某某在集市上售卖上述“药品”时被查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孙某某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4月,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尤其要提醒家中老年人在购买药品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切勿轻信路边摊、流动摊贩或网络上所谓的“特效药”“祖传秘方”等。
2.购买药品时,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批准文号、说明书、有效期等,并索要购买凭证,增强防护意识。
3.如发现疑似假药或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用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文字 │ 石婷
审核 │ 龙丽芝 何转 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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