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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之名,守护烈士荣光
时间:2024-04-03  作者:钱正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值清明节来临之际,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传承英烈精神,保护英烈权益”主题,积极开展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旨在通过对英烈权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英烈尊崇意识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部分烈士墓碑、陵园等英烈纪念设施开展实地调查,重点对英烈纪念设施管理是否到位,设施是否被损害、散落的烈士墓碑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情况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开展英烈设施保护工作。

同时,为了深切缅怀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盘县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扫活动,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永葆昂扬的革命斗志,以革命烈士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传承先烈遗志,忠诚履职尽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下一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尊崇英烈、保护权益”的理念,不断深化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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