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新闻中心     队伍建设     检务指南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检务公开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案件信息公开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连续两年引发火灾 涉嫌失火罪被批捕
时间:2024-02-28  作者:田连润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2月27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失火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23年3月19日,田某某到盘州市鸡场坪镇某村农地里做农活,期间其因抽烟引发火灾。田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23年4月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2月18日14时许,田某某到鸡场坪镇某村做农活,因烧地埂再次引发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2.6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用火引发火灾,具有再次犯罪的现实危险性。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全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坚决防止触犯法律底线,同时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监督举报身边的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审核:赵花 唐倩 江鑫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