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全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坚决防止触犯法律底线,同时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监督举报身边的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审核:赵花 唐倩 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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