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政府补发的扶贫项目资金到账了!”“是的是的,我们家也收到了。”村里的农户们正在积极讨论着政府补发的扶贫项目资金已到账的有关情况。
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村委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刺梨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资金43万余元,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为尽快将涉及资金补发给农户,秉持“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认真完成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判决生效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及生效情况告知监察机关,使得430044元涉案资金及时从监察机关返还至该乡镇,并对资金发放进行全程跟踪,镇政府在核对款项补发名单、金额并公示后,有序将款项补发至269户农户手中。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阻碍农村、农业发展的犯罪行为。针对该案反映出行业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专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向该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为规范涉农资金的审批与发放、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涉农领域突出问题诉源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同时,将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检察官提醒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示警,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利用手中权力“捞钱”,贪污受贿,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格制裁,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