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12日在盘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在盘州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监督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盘州、法治盘州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聚焦优质服务环境,全力保障助推发展大局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办理涉企案件112件161人,涉案金额1.3亿余元。在六盘水市院统一组织下,共同成立“岩博酒业”“盘县火腿”法律服务组和盘州市法律服务组。到岩博酒业等企业走访调研21次,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42次,帮助协调解决问题8次。创新运用“1234”工作法开展工作效果良好。两个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系全省被采用最多的县级院。全省独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统计表》。编发专项工作信息43期,被省、市院采用31期。专项工作获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及上级院领导肯定,工作成效位列全省县级院前列。
(二)重拳惩治黑恶犯罪。采取一体化指挥、专业化运作、团队化推进、规模化作战的“四化”方式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黑恶犯罪做到不枉不纵,2018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7件86人。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涉黑专案,检察长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并出庭公诉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5”专案),且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分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毛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8·29”专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
(三)努力维护公共利益。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要力量的职责使命,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立案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份,涉及生态环保领域8件,食药领域3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1件,所有检察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整改,达到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出庭支持全市首例生态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当庭宣判,所有诉讼请求均获审判机关支持;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医疗废水排放诉前程序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四)扎实护航“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保检察职能,办理生态环保领域案件58件58人。2018年6月在沙淤高山花卉示范园区启动“补植复绿”二期工程。全年“补植复绿”3650.70亩34.67万株,发出六盘水市检察系统首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增殖放流66万余尾。发出行政处罚检察建议44份,均得已整改落实。
(五)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大战100天”“决战30天”等工作安排部署。制定脱贫攻坚和法治扶贫等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全院90名干警深入保基乡六个村开展好392户贫困户帮扶工作,选派6名中层干部任我院驻保基乡6个村脱贫攻坚队长,负责统筹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按要求到保基乡驻村轮战。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法治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民事和刑事检察两个专门办案团队。严惩妨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干警运用专业知识成功协助帮扶对象调解工伤赔偿纠纷,帮助协调执行民事赔偿款,以及追回被骗款项等,共计为帮扶对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7万元。结合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帮助51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救助金8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家庭经济困难。深入宣传两个《通告》,到保基乡开展“严打毒品犯罪·守卫盘州净土”禁毒主题文艺宣传活动;编发脱贫攻坚微信43期,积极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以87号、95号等文件为遵循,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扎实有效做好国家级贫困县退出省级专项评估验收迎检工作。
二、聚焦人民安居乐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81件2121人,批准逮捕454件657人,提起公诉672件956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12件287人,起诉278件384人;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128件197人,起诉127件221人。
(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60件273人,不起诉184件231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07件135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首次控告举报、申诉信访109件,接待群众来访81批,检察长接访13批。
(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依托“2个基地”和“2个工作室”创造性开展未检工作,联合团市委共同申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全国试点。到市阳光学校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到保基乡格所小学等11所学校开展“守护花蕾·阳光成长”法治进校园暨六?一慰问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到盘州市疾控中心就是否存在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力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大力推进法治盘州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6次。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听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议,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检察机关意见。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李某某、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立案决定。向侦查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1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34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2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0份。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印发《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用药安全。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1件。
(三)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5件,监禁刑执行情况检察184人,强制医疗执行情况检察30次,建议纠正一起假释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
四、聚焦良好形象维护,全力营造阳光检务环境
(一)注重检务公开。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公开程序性信息1103条,法律文书766份,重大案件信息254条,处理12309工单21条。
(二)强化检察宣传。更新微博268条,编发微信137期。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63期,74篇工作信息被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有影响力媒体采用。
(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盘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按季度向驻盘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寄送《盘州检察要况》。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3人(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及时回复。
五、聚焦过硬队伍打造,全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
(一)坚持不懈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成立院机关党委,夯实党建工作组织基础。多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分类培训27期101人。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文化建设。强化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结合实际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成效明显,14篇调研文章在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7篇调研文章在2018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获奖论文数量和质量均名列全省县级院前茅。
(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促使干警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检务督察28次,约谈15次227人(次)。结合检察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42件,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三)扎实有效抓好“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投入全市大数据应用暨智慧检务三年攻坚行动,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律师阅卷系统接待律师阅卷274次,系统应用效果得到好评。通过移动协同系统处理文件2001份,文件处理时间大幅缩短,检察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单位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58人(次),其中,获省级以上表彰12人(次),如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
各位代表,2018年盘州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盘州市委的正确领导,盘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盘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盘州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三是队伍创新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增比进位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打算
做好2019年检察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切实助力脱贫攻坚。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调动全体帮扶干警参与决战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同时,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统筹兼顾好脱贫攻坚和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助力盘州夺取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时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促进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坚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巩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成果,将保障服务范围拓展至医疗和煤炭等行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是明确院领导分工负责联系相关企业。二是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力度,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强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
二、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始终坚持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化”办案方式,发挥好专案组和办案团队作用,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实行捕诉合一,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二)积极融入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创新未检工作方式,深化未检工作成效,强化全省首家检察院驻公安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工作室作用,切实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做好涉检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案(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好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加大对涉毒、非法集资等犯罪打击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始终坚持做优做强四大检察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多举措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等环节,以及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裁判结果、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四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力争在诉前程序阶段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对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及时整改落实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始终坚持推进改革提质增效
(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面监督,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全面执行绩效考核制度,搞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二)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结合院情实际扎实推进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抓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等系统应用,着力提升新时期检务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六盘水市院关于“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新成效”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放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注重文化引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队伍创新意识和增比进位意识,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认真贯彻好此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司法为民,务实追梦,创新推进盘州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234”工作法:“1234”工作法是我院在创新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中探索出的“组建一支团队、建立两项制度、强化三项工作、促进四个提升”的工作方法。
补植复绿:是指森林失火、乱砍滥伐等大面积毁林刑事案件发生后,通过对受损林地采取植苗的造林补救方式,使受损林地植被得到最及时、最有效恢复的措施。
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提起诉讼,由审判机关依法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活动。
两个《通告》:即《关于严厉打击不履行赡养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关于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枫桥经验: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2个基地:即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观护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个工作室:即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公安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工作室和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官工作室。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捕诉合一:是将批捕的部门和起诉的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