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废处置车辆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六盘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六盘水财资〔2026〕1号)和《六盘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要求,现对本单位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2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资产原值总计542300元。
经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进行资产报废处置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58-363002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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