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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下12项: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全市各项检察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预防工作。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进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5.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盘州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7.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看守所有关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办,办理刑事赔偿和办理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等工作。

9.认真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技术勘验等工作。

10.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对执行法律等涉及检察工作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搞好检察工作的情况反映和信息反馈工作。

11.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努力提高全院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

(三)预算构成情况: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103个,全部为行政政法编。目前,在职职工101人,离退休职工38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人均公用经费及上年结转。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292.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2.6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及人均公用经费。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42.66万元,较上年增加45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增加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9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2)。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及人均公用经费。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531.51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8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542.66万元,较上年增加45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增加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9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3)。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及人均公用经费。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857.88万元、项目支出919.47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542.66万元,较上年增加45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增加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9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及人均公用经费。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292.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2.6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777.35万元,较上年增加464.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绩效考核及人均公用经费。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7.35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542.66万元,较上年增加45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增加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9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22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292.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849.84万元、项目支出39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01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8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9万元,较上年增加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52万元,较上年增加2.9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849.84万元,较上年增加69.9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03.7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8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50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牌号:贵BB150警、贵BB151警、贵BB155警、贵BB158警、贵BB159警、贵BB166警、贵BB168警、贵BB169警、贵BB177警、贵BB186警、贵BB188警、贵BB189警、贵BB199警、贵BDD166、贵BQ0622、贵B78898、贵B78996、贵B78997、贵BA1550),计划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5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37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3.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更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严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4.17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174.21万元。其中:办公费2.67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7万元、其他费用80.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2)。

2019年,本部门共有预算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是法警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奖、聘用制检辅人员工资及综合业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9辆,账面价值409.03万元,其中3辆已封停不能使用,截止到公示日,已办理报废更新手续;2辆车使用超过10年,维修成本较高,待申请报废更新,其余车辆正常使用。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3788.42平方米,账面价值677.52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本单位无相关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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