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78件134人,同比分别减少13.33%、减少18.7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3件60人,同比分别减少37.74%、减少44.9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9人,同比增加49.06%;不捕率为56.83%,同比上升24.12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31件439人,同比分别增加34.01%、增加41.1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8件261人,同比分别增加16.20%、增加12.99%,共决定不起诉129件15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22.86%、增加21.54%。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3件13人,同比分别增加8.33%、减少35.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件10人,同比分别减少9.09%、减少44.4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减少33.33%;不捕率为16.67%,同比上升2.38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6件6人,同比分别减少60.00%、减少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件14人,同比分别减少71.43%、减少44.00%,共决定不起诉1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50.00%。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50.00%;其中提前介入1件,提前介入率为100.00%。2.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0件19人,同比分别减少54.55%、减少52.5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9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5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减少54.55%;不捕率为35.71%,同比增加0.23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3件36人,同比分别增加53.33%、增加24.1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9件18人,同比分别减少30.77%、增加28.57%,共决定不起诉8件1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增加3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1人(去年同期1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1人。2.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0件次。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4.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32人。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七、行政检察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4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31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7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3人,决定不起诉6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批准逮捕4件4人,决定起诉6件6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0件。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3.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