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74件107人,同比分别减少1.33%、减少9.3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1件69人,同比分别增加4.08%、减少11.5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9人,同比增加6.52%。2.共受理审查起诉296件368人,同比分别增加35.78%、增加34.8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71件198人,同比分别增加55.45%、增加31.13%,共决定不起诉82件9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67.35%、增加72.73%。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7件42人,同比分别减少22.86%、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2件36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5.2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减少42.86%。2.共受理审查起诉25件44人,同比分别减少24.24%、增加4.7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件17人,同比分别减少54.55%、减少26.09%,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1.0/0)、— (1.0/0)。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以及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第四章中的故意杀人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第三百条涉邪教犯罪以及第七节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四章中的故意杀人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第六章第三百条涉邪教犯罪以及第七节毒品犯罪(除去第二章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2.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同比减少50.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1件36人,同比分别增加50.00%、增加89.4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8件28人,同比分别增加350.00%、增加3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人,同比减少57.14%。2.共受理审查起诉26件68人,同比分别增加188.89%、增加4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3件16人,同比分别增加160.00%、增加6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减少8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1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1人。2.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3件次。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所涉罪名、第五章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
六、民事检察
1.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4件,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2.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8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
七、行政检察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1件,审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9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决定不起诉9件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批准逮捕11件13人,决定起诉8件9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9件,同比减少9.52%。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3.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件。
注:2019年公益诉讼办案数据采用手工报表,故2020年公益诉讼数据不做同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