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江西省高安市锦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邮寄的一面写有“监督扬正义,检官铸公平”标语的锦旗,表达了锦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盘州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撤案切实保护该公司职工人身权益的感激之情。
事情回到2018年7月2日,江西省高安市锦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况某某在得知公司员工李某某、黄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遂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接到况某某的立案监督申请后,盘州院快速予以受理。在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有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李某某、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未找到车辆所有权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便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在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进行审查后,证实公安机关立案错误,我院依法及时向盘州市公安局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撤销案件并解除对李某某、黄某某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李某某、黄某某被释放后对我院及时有效的监督表示赞誉,对我院通过立案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权益表示感谢。锦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保护了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生产经营,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直以来,盘州院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通过立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并有机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为企业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