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我院干警赵海燕接到了保基乡黄兴村帮扶对象陈光政的电话,电话一接通,陈光政就高兴地告诉帮扶责任人赵海燕,其于近日收到了一笔五万元的银行转账款,而此款项正是赵海燕作为陈光政的帮扶责任人为其追踪到的一笔民事纠纷赔偿款,此时距离陈光政民事纠纷案判决之日已两年有余。
2017年10月,在一次日常走访贫困户时,我院干警赵海燕了解到自己的帮扶对象陈光政于2013年在湖北武汉务工时因民事纠纷向湖北省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判决被告方赔偿陈光政人民币21万余元,除去当时已经给付的10万元赔偿款,剩余的11万余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在了解该情况后,赵海燕尝试多种渠道后联系上湖北省某法院的执行局负责人。经过多次沟通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将在2018年1月底前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
“当自己人,办自己事”,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赵海燕同志用心用情与帮扶对象交朋友,做家人,尽己所能解决帮扶对象实际困难。对于未执行的6万余元赔偿款,赵海燕也将继续跟进其执行情况,力争让陈光政早日获得余下的赔偿款,过上一个温暖踏实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