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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为确保“三个规定”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于2019年8月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填报对象、填报事项、填报程序、抽查督察、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制度规范。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抓好规定学习,深刻理解“三个规定”出台背景、精神内涵,认真把握需要填报的具体情形、填报流程,全面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三个规定”填报相关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带头填报,就抓好“三个规定”作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督促分管部门人员做好填报。20211-7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81条,无内设机构零填报的情况。

  下步工作中,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以检察机关“逢问必录”的常态推动形成不请托、不找关系、相信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常态。一是不断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意识,并在工作中生活中加强对身边人法治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身边人的法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党员干部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问题,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提高落实“三个规定”力度,不断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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